关于安阳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分中心开考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筹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的要求,经过严格组织、精心筹备,已具备开考条件,河南保监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安阳、鹤壁、濮阳、许昌分中心组织考试的批复》(豫保监复〔2011〕744号),这是我市保险行业的一件大喜事。
为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我会考试分中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规范、正常、有序的开展,进一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电考分中心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行业协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的相关制度,服从省电考中心对市电考分中心的业务管理。
(二)负责安阳市辖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的组织,包括报名、收费、打印和发放资格证书,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证、补发、变更和补录,包括代理资格证书、农村营销员资格证书。
二、电考分中心地址
安阳市文峰大道中段中国人寿河南培训中心9楼。
三、中介从业人员考试相关事项
报名原则:以公司为单位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考场安排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15:30-17:30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左 丽 0372-3723986 13803725022
报名收费:马爱红 0372-3723982 13837249555
(四)缴费注意事项
1、请先与报名工作人员确定场次和人数,再缴费;会员单位缴款时有两种方式:
① 使用转账方式的,在上面填写协会的“转入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并在“客户回执”联的下方填写“代理人考试费”;
② 使用“现金缴款单”的,在“缴款单位”一栏填上协会户名及账号,“款项来源”填写“代理人考试费”。
市电考分中心凭工商银行已盖章的“现金缴款单”或“客户回执”开具收据。
2、领取“现金缴款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单”的地点为:工行铁支或市电考分中心报名室;在市电考分中心报名室领取的“现金缴款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单”已盖有协会户名及账号。(在工行铁支领取“现金缴款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单”缴费时,请确保正确填写协会户名及账号。)
3、缴费日期与考试日期必须属于同一周。缴费日期与所开收据日期尽量保持一致。
4、缴费金额必须与确定的场次和人数一致,不允许提前预存下一场考试费用(下一场是指:跨周或跨月的考试费)。
5、缴款成功后,及时通知收费联系人核查缴费金额。
(五)报名缴费银行
户 名: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账 号:1706020729031004970
开户银行:工行铁支(中州路与清风街交叉口西南角)
四、相关要求
一、为使考生能够顺利通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各会员单位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公司增员;各自的增员要建立在招募新人、培养具有自己企业文化素质的保险营销员基础上,要靠深厚的企业文化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来吸引人、用好人、留住人。二是需认真组织本公司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系统化的考前辅导,只有进行正规、系统的考前培训,才能提升参考人员对保险知识的熟知度和提高参考人员的通过率。
二、各会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教育参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考区纪律和相关规定,所有参考人员须有公司领队带领前来参考。
三、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市电考分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考生进行本场考试。
四、根据河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报名管理第十条”规定:考生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预定的考试场次参加考试的,可在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前2日向电子化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否则,按缺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须知
附件2:考生须知
举报电话:
河南保监局:0371-63380647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0371-86617550
安阳市电考分中心报名电话:0372-3723982
安阳市电考分中心咨询电话:0372-3723980 0372-3723982
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1:
报名须知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河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
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一寸正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的无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记录的声明。
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在两项声明中亲笔签名确认,在表中规定的地方粘贴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件、学历证复印件,同时将2张照片与《报名表》装订在一起。每张照片背面须写清报名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
(二)《报名表》填报不全、不实及身份证件、学历证弄虚作假者,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已参加考试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三)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及场次为准,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变更由电子化电考中心通过河南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负责通知。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当次准考证和报名审核通过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准考证、身份证件有伪造、变造、过期及毁坏以至无法辨认的,持证人不得参加考试。造假证件当即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考生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和有效证件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书籍、资料、笔、纸张、计算器、电子存储盘、食品饮料等。违反规定的按作弊论处。非考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听到广播后,排队进入考场。入场时,须由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或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对。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并宣读考场纪律和考试须知,到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生方可答题。
(五)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生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内容。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看他人计算机屏幕。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或未按照准考证指定位置就座,按作弊论处。
(八)考生在考试中间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等办法解决或请其他考生帮助解决。
(九)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破坏计算机显示器、鼠标、座椅等考试设备设施,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十)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资格,公布作弊行为,通报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