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关于选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拟在河南省内选聘社会监督员10名。其中,保险消费者代表5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方式产生;拟选聘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和媒体记者代表共5名,通过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产生。社会监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保险或者法律知识,购买过保险产品,熟悉保险消费者有关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

  (三)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四)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未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六)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二、监督内容

  (一)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监督;

  (二)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保险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五)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

  (七)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

  社会监督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可以向河南保监局反映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连聘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五、工作性质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6月14日。河南保险消费者可以登录河南保监局网站(http://www.circ.gov.cn/henan)下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nbxshjdy@126.com,或者传真至(0371)63389931。

  (二)资格审查及确定人选。河南保监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社会监督员人选并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371)63380651。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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