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2月份产险自律检查

    为了维护财产险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日对产险会员公司进行了自律检查。
    本月检查依据河南省财产保险自律共同体检查方案,经过进一步认真准备,市行业协会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在中华联合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召开由各财险公司及业管部、财务部、理赔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会议宣布了检查方案、检查流程和检查时段及要求,明确了检查纪律,确定了各检查小组成员组成及组长单位。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业务、理赔、财务三个方面。
    一、本月业务检查
    主要针对车险和非车险两大块
    1、车险业务重点检查十一月份车险承保是否按照《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相关规定和历届行业自律协调会会议决议执行。首先,检查承保车损险时,当被保险车辆对应新车购置价低于被查公司“整车库”新车购置价金额的10%时,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情况属实;新车是否按照购车发票(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新车购置价。其次,检查车船税代收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代收车船税现象。检查重点是确认留存完税号及内容是否和承保车辆一致,核实留存完税凭证真伪。第三,检查交强险、商业险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车辆种类、核定载质量、核定座位数、使用性质是否与行车证相关信息一致,行车证复印件是否存在有明显涂改痕迹。
    2、非车险检查主要依据《豫产自通[2009]10号》文件内容,对于未执行《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相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二、理赔方面重点检查两个方面
    一是各公司十一月份10万元以上已决案件支付对象是否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二是检查十一月份车险已决案件中主挂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按照条款规定分别在主挂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的保单项下分摊损失。
    三财务检查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检查11月份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及房租租赁费是否按照第十四届协调会第一项决议集中支付。
    检查11月份财务支付中涉及的保费减少支付方式是否按照第四届和第十三届决议执行。
    检查差旅费、办公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电子机具运转费等是否真实、是否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