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1月份产险自律检查

    为维护财产险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自律检查方案,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10年11月17日至22日对产险会员单位组织实施了自律检查。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动员阶段。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协会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召开由各财险公司、业管部、财务部、理赔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点评了10份自律检查情况,宣布了检查方案、检查流程和检查小组组成,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时段和检查纪律。检查顺序采取一组查二组、二组查三组依次类推的方式进行,小组内检查顺序由检查组长确定。
    第二阶段  现场检查阶段。
    各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实施检查:
    一、业务检查主要检查车险和非车险两大块。
    车险检查重点:
    (1)商业险集中平台上线后,各机构商业险折扣(营业车、非营业车)是否符合行业自律。
    (2)车船税缴税是否存在未缴税签单现象;已完税的完税凭证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批退车船税的方式支付费用
    非车险检查重点:
    一是检查十月份非车险批单批退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是否符合《豫产自通[2010]10号》文件内容,即: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不管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形式转入对方账户;投保人为个人,减少的保费不得支付给投保人以外人员。
    二是企财险、建工一切险承保条件的合规性是否符合《豫产自通[2009]10号》文件内容,对未执行《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相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二、理赔检查
    主要检查各公司十月份财产险已决案件中赔款支付对象是否符合“第四届协调会决议第五条:支付赔款的被保险人为单位时,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出具委托书,需将赔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单位账户。被保险人为个人,赔款不得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人员”的要求。
    三、财务检查
    1、检查十月份非车险业务批退保费的支付是否符合豫产自通〔2009〕10号决议规定,即:
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时,不管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的形式转入单位账户;投保人为个人的,减少的保费不得支付给投保人以外的人员。
    车船税退税的批改流程和支付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手续费支付标准和对象
    检查十月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是否符合“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的规定,标准是否超标。
    第三阶段  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阶段
    各检查小组于11月22日上午12时前将检查底稿、相关资料复印件汇总到轮值公司,由轮值公司平安财险负责报送到“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办公室”